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尾矿库(灰渣库)膜防渗技术的发展历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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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昨天 10:1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尾矿库是矿山三大核心设施之一,兼具环保、安全防护与水土保持功能。伴随国内环保法规不断完善、公众环保意识提升,工程环保管控标准趋严,尾矿库防渗的重要性持续凸显,成为制约矿山发展的瓶颈。开展尾矿库防渗技术研究,做好精细化设计与施工,是降低尾矿库污染、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手段。

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尾矿库防渗技术大致经历三个发展阶段:

(1)第一阶段:建国至20世纪90年代。该阶段尾矿库防渗设计施工缺少规范依据,普遍认为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废,绝大多数尾矿库不设置防渗层;仅含铀、高砷等高毒尾矿库实施防渗。1985年《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》SB 5085—1985规定,pH超出6~9、含氰化物或有毒物质的尾矿库必须防渗。受当时技术限制,防渗参考水库标准,初期坝与地基渗透系数要求k≤10⁻⁵cm/s。阶段特点:初期坝多采用均质黏土坝、浆砌石等不透水坝;库区地基多选用第四系坡积层或微风化基岩;不满足前述条件时,铺设厚度不足0.2mm塑料薄膜防渗。

(2)第二阶段: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。1991年发布《选矿厂尾矿库设施设计规范》ZBJ1-90,但未明确环保防渗指标;1998年《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》实施,为尾矿库防渗设计施工提供技术依据,防渗指标提升至k≤10⁻⁷cm/s,达到欧美环保水平,国产土工防渗材料凭借性能与价格优势逐步推广应用。该阶段工程存在两大认知误区:①认为只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,尾矿库就不用防渗即可满足环保;②认为全库区水平防渗一定优于垂直防渗。

(3)第三阶段:21世纪初至2017年。材料、理论、设计与施工技术全面进步,尾矿库环保理念普及,相关法规规范持续完善。2013年国家标准《尾矿设施设计规范》GB 50863—2013实施,由行业规范升级为国标,第13章专门规定环保设施,统一了防渗工程认知:

1)一般工业固废划分为Ⅰ类、Ⅱ类。Ⅰ类固废尾矿库可不防渗;Ⅱ类固废尾矿库必须防渗,渗透系数k≤10⁻⁷cm/s,土工膜防渗时膜厚不小于1.5mm;

2)防渗型式可选用水平防渗、垂直防渗或者组合防渗,方案需结合场地工程地质、水文地质开展技术经济比选。

综上,我国尾矿库防渗技术从早期无规范可依,借鉴水利、市政行业经验,逐步建立尾矿行业专属国家标准,实现尾矿防渗工程规范化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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