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尾矿库防渗系统设计应满足的技术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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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昨天 10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尾矿依据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599)、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》(GB 5085)、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,划分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、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。尾矿库防渗设计前,首先要完成尾矿类别判定,不同类别尾矿库执行差异化环保防渗标准。依据《尾矿设施设计规范》(GB 50863—2013),尾矿库分为三类:贮存Ⅰ类一般工业固废为Ⅰ类库;贮存Ⅱ类一般工业固废为Ⅱ类库;贮存危险废物为危险废物库。本文重点阐述Ⅱ类库防渗设计与施工;尾矿划为危险废物的情况较少,可参照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规范。

尾矿库防渗系统设计应满足下述技术条件:

①隔离尾矿、尾矿水与周边地下水、土壤;

②具备合格的物理力学指标;

③耐化学腐蚀;

④具备抗老化性能;

⑤可适应环境条件变化;

⑥覆盖库底与边坡,形成连续完整防渗屏障;

⑦配套有效的地下水导排系统;

⑧设置锚固平台、锚固沟固定防渗材料;

⑨库底及边坡基底平整,控制堆载引起的不均匀沉降,避免防渗膜破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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