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述水泥试验的常规要求
(1)试样应取自同一生产厂家、同期、同品种、同强度等级的水泥。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(即一个取样单位),袋装水泥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,散装水泥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。取样要有代表性、可连续性,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,其总量至少为12kg。
(2)试样应充分拌匀。记录通过0.9mm方孔筛的筛余物百分数及其性质。
(3)试验用水必须是洁净的淡水。
(4)试验室的温度控制在17~25℃,相对湿度应大于50%。养护箱温度应为20℃±1℃,相对湿度大于90%。
(5)水泥试样、标准砂、拌和用水等的温度应与试验室温度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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